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教授被聘为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
(杨萌报道)新加坡国立大学昨早发表文告,证实该校法律系教授何耀明(Michael Hor)获聘为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。
这一消息近日已率先被香港媒体报道。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陈西文教授(Simon Chesterman)在文告中说,何耀明离去对国大来说“喜忧参半”。
他说:“何耀明是位很好的同事,他通过研究和教育培养一整代学生,对国大作出巨大贡献。我们都对他即将离开感到遗憾。但同时,我们对他被予以新的重任感到骄傲,祝愿他在新的工作岗位取得成功。”
何耀明教授1984年毕业自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,之后又到牛津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深造。他于1988年回到新加坡国立大学任教,擅长刑事法,并且是法学院课程委员会成员。他活跃于法律刊物的出版工作,是好几份法律期刊的主编或编辑成员。
香港《明报》上星期五率先报道何耀明将于明年7月接替港大法学院院长陈文敏,并称何耀明在遴选过程中被问及将如何处理“占领中环”活动的发起人之一、港大法学院副教授戴耀庭事件时说,戴耀庭只要履行好学院职务,他的言论无须受到干预。
《南华早报》在跟进报道中提到,何耀明在港大任访问学者期间给人留下好印象,香港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他有亲和力,而且容易沟通。不过,公民党立法会议员余若薇认为从外空降院长“感觉很怪”,并指出在香港面对政改问题等现状下,院长应由熟悉香港情况的人出任。
出生于马来西亚的何耀明在文告中说,他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当过学生和教师,在新加坡34年中大部分时光也都是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度过,要离开这个地方不是个容易的决定。
“但是我始终认为应该忠于我给学生的劝告——选择杳无人迹并充满挑战的蹊径,而不是熟悉舒适的大道,人生短暂,不应虚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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